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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聘任郑文民、刘敬敏两名同志为辽宁警察学院客座教授的决定
辽警院发〔2015〕18号
关于聘任郑文民、刘敬敏两名同志为
辽宁警察学院客座教授的决定
院内各部门:
经学院研究决定,聘任大连市公安局郑文民、刘敬敏两名同志为辽宁警察学院客座教授,聘期三年。
此决定
辽宁警察学院
2015年6月24日
抄送 :大连市公安局
辽宁警察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