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通知公告
关于组织学习《辽宁警察学院章程》的通知
院内各部门:
根据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核准沈阳工业大学等25所高校章程的批复(辽宁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2号)》(辽教发【2015】125号),《辽宁警察学院章程》已经辽宁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、辽宁省教育厅核准,正式生效。
《辽宁警察学院章程》是我院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,学习好、落实好学院章程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、健全内部管理体制、依法治校,促进学院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请各部门安排专门时间,认真组织学习讨论,准确理解把握章程的各项规定,自觉做到依法办学、按章办学,以学院章程的实施为契机,加快一流公安本科院校的建设步伐。
此通知
附件:《辽宁警察学院章程》
辽宁警察学院
2015年8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