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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评选大连高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

各系部:
     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,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,提升新时代大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能力,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工作,根据大连市委高校工委、市教育局通知的有关精神,决定在我院评选2016届市优秀毕业生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和比例
1.评选范围
各系部2016届本、专科毕业。
2.评选比例
(1)本科生推荐总数按照本系部应届毕业生总人数(注:以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数为统计标准)的3%评选;
(2)高职生推荐总数按照本系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.5%评选;
二、评选条件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2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,积极参加各项活动,各方面表现突出;
3.学习态度端正,成绩优异,在校期间学习成绩、量化考核综合测评总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5%,曾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;
4.热爱集体,关心同学,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,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,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;
5.身心健康,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,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,坚持体育锻炼,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;
6.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,对响应国家号召,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。
三、评选程序和要求
1.各系部评选工作由系部总支负责组织开展。
2.各系部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按通知要求的比例确定候选人(不足一人,四舍五入),并审查候选人条件,且对审查结果负责,在系部内公示后,报学生处。
3.经系部总支审核后,将《大连高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见附件1)、《大连高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》(见附件2)、《关于推荐大连高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相关情况的报告》(见附件3)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生处,同时报《大连高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》、《关于推荐大连高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情况的报告》电子版。
4.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,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,报校领导审批。
5.各系部要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认真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,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,确保评选工作规范、有序进行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王海涛
联系电话:86729529   联通小号:5585
邮箱:2578100@qq.com
 
附件:
1.大连高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
2.大连高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
3.关于推荐大连高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相关情况的报告
 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学 生 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11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