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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统计上报2015年度教师教官警衔晋升训练参训人员信息的通知
根据省公安厅《关于统计上报2015年度公安院校教师教官警衔晋升训练参训人员信息的通知》要求,请各部门将符合参训条件的教师、教官信息于11月13日16点前报送到人事处。未报者,取消本次参训资格。报送时要认真区分“专、兼职教学岗位”和“行政岗位”两种类别,原则要求:有授课任务的参训人员归为“专、兼职教学岗位”,无任何授课任务的归为“行政岗位”。
报送邮箱:dllxl5858@sina.com
联系电话:86729530
2、2015年度省属公安院校教师、教官警衔晋升训练人员统计表
人 事 处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