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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笔试相关事宜的通知
一、现场确认
1、时间
12月18日13:00-17:00(请携带本人身份证)
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(如本人不能进行现场确认,也可让其他人代为确认,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应聘者身份证复印件)
2、人员范围
应聘考试考核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(详见附件笔试人员名单)。
3、地点
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(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95号)。
二、分配考号
按招聘岗位分别分配考号,岗位内按姓名拼音排序。
三、领取准考证
现场确认合格者可领取准考证。
四、笔试
时间:12月19日上午9:00-11:00(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见准考证)
地点: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教学主楼
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。笔试主要是理论考试,考生自行准备考试工具:签字笔、铅笔、橡皮、尺等,特殊岗位(如会计)应聘人员可先行准备不带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(笔试时是否可以使用由命题专家根据出题情况确定,笔试现场告知)。
友情提示
1、面试大约一周后进行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2、请自行做好食宿安排。
3、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,外来车辆禁止进入校园,请考生尽量乘座公共交通工具。若自驾车辆,需在校外找停车位,请做好时间安排。
辽宁警察学院
2015年1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