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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 2015年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岗位面试公告

 
     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印发<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辽人社 [2015]46号)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《关于2015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辽教办发[2015]58号)文件精神,现将我院2015年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公告如下:

一、面试人员范围

经报请省公安厅、人社厅审批,我院2015年公开招聘考试考试考核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。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,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。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,不能参加面试,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,同时参加面试。

二、面试时间、地点

1.时间:12278:30

2.地点: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(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95号)。

三、面试流程

1.资格审查

面试前我院进行面试资格复查。考生需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, 如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面试资格。
    2.面试顺序的确定

各岗位面试顺序由纪检监察部门现场抽签决定,抽签全程均在全体面试考生面前进行。每个岗位内部的面试顺序由面试考生本人现场抽签确定。

 

3.面试方式及成绩确定

 均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,满分100分;时长为10分钟/人。

4.面试成绩

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,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,将不予以聘用。

四、面试纪律

面试采取全封闭方式,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场,迟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。考生进入考场后,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交由我校纪检监察处统一保管。面试过程中,考生全程不允许离开封闭区域,待面试结束后方可取回手机离开。

五、纪检监察

公开招聘工作,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肃纪律,秉公办事,学院纪检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全程进行监督,严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。

五、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及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为准。

附:面试人员名单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辽宁警察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