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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工动态

关于任用王恒跃等196名同学为2015级学生干部的决定

 各系部:

根据院党委要求,按照主管领导指示,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,各系部依据《学生干部管理办法》和《2015级区队委员会学生干部选拔工作规定》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了2015级学生干部选拔工作。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批,决定任用以下196名同学为区队学生干部,任用期一年。

侦查系

经济侦查专业:

一区队:区队长王恒跃、副区队长栾子皓、学习委员臧玉军、体育委员陶思晨、文艺委员冯麒、生活委员赵森

二区队:区队长曹博、副区队长祝浩博、学习委员郭佳音、体育张博为委员、文艺委员王艺凯、生活委员张明昊

三区队:区队长李卓忱、副区队长吴尚琨、学习委员吴天慧、体育委员邓潇威、文艺委员曹轶群、生活委员宁熙霖

四区队:区队长荆瀚文、副区队长王启元、学习委员刘冠希、体育委员李鲁宁、文艺委员张子昊、生活委员李闯

侦查学专业:

一区队:区队长赵信丞、副区队长马千贺、学习委员张眉允、体育委员王馨田、文艺委员邓普希、生活委员万一民

二区队:区队长常可文、副区队长焦麒铭、学习委员赵梓岐、体育委员张智、文艺委员赵佳榕、生活委员番禹亓

三区队:区队长鲁潇远、副区队长李卓儒、学习委员朱悦浩、体育委员张政、文艺委员哲一诺、生活委员于林圣

四区队:区队长胡洋、副区队长刘派、学习委员毛昱、体育委员赵凯、文艺委员屈佳琦、生活委员罗锦熠

五区队:区队长李环宇、副区队长刘洋、学习委员王逸凡、体育委员孙天羿、文艺委员王诗博、生活委员金波丞

治安管理系

治安方向专业:

一区队:区队长高海博、副区队长韩沛宏、学习委员张雨菲、体育委员解皓然、生活委员陈美璇

二区队:区队长李昕昊、学习委员李诗诺、体育委员孙祥理、生活委员贾棋

三区队:区队长王梓安、学习委员许嘉瑞、体育委员陈昊阳

四区队:区队长郭冠三、副区队长张涌、学习委员王晓雨、体育委员张明威、文艺委员夏铭、生活委员边海滨

交通管理专业:

一区队:区队长陈思源、副区队长王宁、学习委员孙俊恒、体育委员谢长满、文艺委员高云东、生活委员黎高伯

二区队:区队长宋新跃、副区队长杨京维、学习委员刘苏一、体育委员于重权、文艺委员王潇、生活委员崔恩瑞

刑事技术系

刑事科学技术专业:

一区队:区队长温海峰、副区队长康颢冉、学习委员张霱文、体育委员刘航利、文艺委员杨金泽、生活委员孟德元

二区队:区队长李宏旭、副区队长张林嘉、学习委员王丹秀、体育委员吴雨桐、文艺委员方瑞、生活委员苑传浩

三区队:区队长李舟、副区队长杨昊宸、学习委员陈浩桢、体育委员朱新宇、文艺委员凌英博、生活委员吴庆宏

四区队:区队长包百民、副区队长孙鹏雄、学习委员王鹤铮、体育委员陈星宇、文艺委员章晓峰、生活委员冯暄乔

监所管理系

监狱学专业:

一区队:区队长孙嘉辰、副区队长韩金蒙、体育委员江守丰、生活委员郝家诚、文艺委员尹晴、学习委员祖佳明

二区队:区队长赵子权、副区队长蔡立业 、体育委员王俊鹏、生活委员卜详鑫、文艺委员李大鑫、习委员孟柏岑

公安信息系

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:

一区队:区队长路昊霖、副区队长姜玉瑶、学习委员任琦、体育委员刘俊泽、文艺委员昝云朋、生活委员白淞元

二区队:区队长刘文勇、副区队长谢明克、学习委员刘佳丰、体育委员高铭遥、文艺委员韩智博、生活委员孟子悦

三区队:区队长王鸿霖、副区队长陈瑞民、学习委员石淳鸿、体育委员陈栋、文艺委员宫帅、生活委员张诣杭

四区队:区队长孙琦石、副区队长张忠禹、学习委员付博雅、体育委员田景昂、文艺委员郭锐涵、生活委员方诗尧

职教部

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:

一区队:区队长姜名涵、副区队长黄莉、学习委员唐心苑、体育委员马悦鸣、文艺委员蒋典、生活委员卢苗苗

二区队:区队长丛御燃、副区队长毛旭升、学习委员王常任、体育委员颜上淞、文艺委员金靖凯、生活委员潘哲

三区队:区队长王泽源、副区队长徐昌泽、学习委员姜名淇、体育委员张继鹏、文艺委员姜懿轩、生活委员栾丞

法律文秘专业:

一区队:区队长高健桐、副区队长杨晓桐、学习委员邹文静、体育委员高健桐、文艺委员付铂淼、生活委员杨晓桐

二区队:区队长孙雪、副区队长郑美玲、学习委员郭芙蓉、体育委员陈婷婷、文艺委员聂靖宜、生活委员宋艳妮

安全服务与管理专业:

一区队:区队长杨超凡、副区队长杨建凤、学习委员陶元术、体育委员刘国洋、文艺委员程瑶、生活委员张野

二区队:区队长杨越童、副区队长周姝婷、学习委员段香令、体育委员陈传君、文艺委员王霜、生活委员霍佳宁

中文速录专业:

一区队:区队长张宗孟、副区队长伊艳鑫、学习委员李晓、体育委员王翌峰、文艺委员雷新爽、生活委员王萌萌

二区队:区队长江璐、副区队长邱硕、学习委员吕松、体育委员于俊懿、文艺委员苏萌、生活委员徐玉军。

此决定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辽宁警察学院 学生工作处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